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21个市(州)设消防救援支队,在县(市、区)设消防救援大队和消防救援站;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分别驻守在成都、攀枝花、阿坝、甘孜、凉山5个市(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8号)(以下简称《招录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4年第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应急〔2024〕56号),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就四川省2024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二、招录条件和范围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1.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7月5日23时后、7月26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招录对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不符合招录条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12日前向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四川省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参观营区装备设施和工作生活状况,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如遇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三楼,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区,邮政编码:610036。
2.网上初审及结果查询。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初审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具体完成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初审工作量灵活确定。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报名对象,进入系统黑名单,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24日前申报,7月25日0时起不再受理。
3.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根据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招录办〕发布的现场复核公告,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准考证、居民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查询证明、党团关系证明、立功受奖材料、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工作证明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对被批准取得报名资格的特殊专业人才,还须持特殊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公告在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发布,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
身体初检参照征兵做法,执行《身体初检标准》(附件2),与现场复核同步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招录对象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身体初检,初检结论意见现场得出。参加身体初检的招录对象必须如实告知本人身体情况、评残记录、既往病史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
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的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信息,导致本人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的,须在现场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附件4),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并取得报名资格的招录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测试。
(二)招录考核测试
招录考核测试按照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格检查、面试、政治考核的顺序进行。
1.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按照各市(州)招录办发布的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公告要求,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招录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后果,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因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发生误判,导致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在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造成招录对象本人伤亡等不利后果的,责任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属于剧烈运动,不宜参加剧烈运动(包括在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当天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招录对象不能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请招录对象务必慎重选择。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现场取得考号的,即视为招录对象本人清楚注意事项且自愿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并清楚知道因本人误判导致发生的后果由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个项目测试的,视为“不合格”,同时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对象在测试期间擅自离开考核测试区域或拒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为“不合格”的,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体格检查。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体格检查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心理测试、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体格检查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可申请复检,经市(州)招录办研究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逾期不予受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最终结论为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第一次体检结论。参加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因个人原因导致本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复检)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体格检查复检由市(州)招录办电话通知,不另发公告。体格检查(含复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面试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体格检查合格的招录对象(包括已进行体格检查复检但还未作出结论的招录对象)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要求的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由部招录办统一组织,省招录办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面试工作规程》具体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4.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政治考核公告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面试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政治考核公告要求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由市(州)招录办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政治考核小组,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政治考核期间,体格检查复检得出“不合格”结论的,即视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取消政治考核对象资格,并即时予以淘汰。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公告的资格审查现场复核、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名单及各环节考核测试有关安排与要求,请招录对象主动关注,及时查询。招录对象本人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到达指定地点的,因招录对象报名所留本人联系电话错误或者不畅通,以及未在本人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性居住地(限四川省外户籍)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了解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规定要求参加招录考核测试的,视为招录对象自动放弃招录资格,责任由招录对象本人自负。
(三)公示及录用
1.公示。根据考核测试情况,计算参加所有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招录对象的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在各市(州)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市(州)招录计划的130%的数量(向上取整)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经省招录办审核后,在市(州)消防员招录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前,由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由市(州)招录办另行公告〕,在职人员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不予招录情形:①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②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后未报到、主动退出、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违纪开除的;③不符合本公告招录条件和范围的;④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查有实据的;⑤其他不予招录情形。
2.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三复”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例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不合格的,以及具有《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新录用消防员入职培训期间淘汰退回工作的意见》(川消招录办〔2019〕17号)所规定的不适宜从事消防员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予以淘汰退出。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在四川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退出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对本招录公告中有关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公示及录用、职业发展和保障等事项需要咨询时,请与省招录办联系,也可咨询市(州)招录办;现场复核和身体初检、招录考核测试、入队报到等事项,请咨询市(州)招录办。省招录办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咨询电话:028-63003189、028-86117332;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咨询电话:0891-6878015;凉山州招录办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咨询电话:0834-2510607。
五、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四川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8-63003196,四川省森林消防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8-65002253,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91-6878035。
附件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